DETAILED NOTES ON 車禍賠償行情

Detailed Notes on 車禍賠償行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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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,當事人可以向「調解委員會」申請,或向「法院」聲請車禍調解。

書面: 可以先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申請書,填寫好之後交給窗口服務人員,並且同時要提供繕本(其實就是影本)給另一方當事人。通常大部分的申請都是用書面。

法院判決時不會以固定比例認定肇事責任,會依照實際發生情況、雙方違反注意義務之程度等資訊,以數字比例來認定車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比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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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調解透過公正的第三方調解委員協助處理行車糾紛,尋找雙方能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。而一旦 車禍調解流程 法院核定,車禍調解書即具有法律效力。調解的目標不僅在減少訴訟案件數量,減輕法官負擔,也有助於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。

你是否曾經遇過這種情況—車禍發生後,警方的 初判表竟然和事實不符,甚至責任歸屬讓你大呼冤枉?這時候,你該怎麼辦?只能啞巴吃黃連,還是有辦法扭轉乾坤、討回公道?別急!這篇文章就是為你而寫!我們將由專業律師手把手解析—初判表到底是什麼?它的法律效力有多大?如果判定有誤,該如何提出異議?此外,還會帶你了解初判表有誤的常見情況,並一步步教你申請車禍鑑定報告,讓真相大白於天下!

透過此程序,調解委員會以中立的立場,協助雙方當事人協商,尋求和平解決方案。

第三步:調解 — — 車禍和解書 原則上,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而且過程不公開,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要公開。

如果調解成立,原則上由雙方當事人各自負擔調解費用,除非雙方另外有別的約定。

車禍調解與和解只差一個字,常常讓人分不清楚,對於非法律人來說,著實難以分辨,兩者在目的上雖然相同,但卻是全然不同的法律途徑,究竟什麼是「車禍調解」呢?

車禍事件尚未進入訴訟程序。如果案子「已經起訴、開始打官司」,不能自行向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,必須直接寫訴狀向法官聲請。

過失傷害罪:因車禍導致的過失傷害罪屬於 「告訴乃論」,如果當事人不提起訴訟的話,檢察官不會主動偵查此案件。

保險公司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客戶是否完成理賠金給付,並連帶附上結案資訊。

當發生車禍但對方不處理的情況,請直接聲請調解,調解過程中若對方不到場或是不肯進行和解、態度不佳,就能向調解會聲請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」。接著向法院提告對方「過失傷害罪」,以刑事訴訟逼迫對方現身面對。沒有受傷的話就提「民事訴訟」,由法院來判處賠償的金額。由於提告已經是調解後的唯一選項,所以調解不成立之後就會轉往司法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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